明明吃飽飽的,還是跑去愛爾蘭瘋薯加碼... 我聞著起司味,有點反胃~

但一小盒的鰻魚飯很顯然的不夠填某些人的胃。

 

 

星期三晚上,還不到九點,少許人群、幾個歪鍋人,略嫌冷清,似乎這天就會這樣過去,安安靜靜的、在播完晚安曲之後熄燈告別。但其實不是這樣的,很多人知道,尤其旁邊那個掃地的阿婆,她應該最清楚不過了-那些奇奇怪怪又揮霍的孩子,再過幾個小時,這裡會變的很熱鬧,時針也不轉了的那樣、瘋瘋癲癲的;於是我們開始聊起夜店,聊起不同型態的夜店、不一樣的消費方式、各自迥異的族群,大半人不以為然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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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把那樣當作是構築存在感的方式,何以見得?

因為有時候我也是這樣想的,只不過反著;
希望能在喧鬧氛圍的人群裡面尋找疏離感,其實非常敏銳,即使醉倒、即使貼近、即使相擁,你仍然可以感受每個人之前隔著無法一眼望穿的距離,間隔很遠,縱使熱切的跳了幾支舞,嘴唇簡直要貼上般了的近距離交談。

 

 

在人來人往之間證明不存在。

更想逃離的其實是自己的情緒。就是找樂子而已,真的!

 

 

從來沒有酒能解決的事!
通常想唬人的時候你會把這句話倒過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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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攻破那些偽裝的方式就是,你也跟著偽裝。

 

It's not for lady's. 昭然若現。可以習慣那些總在跳舞時伸上來的毛手毛腳,也可以只挑自己覺得安全的時候停留,或者你主導任何上下其手。嘻笑打鬧中怡然自得的,不過是更流暢的遊走於人群之間。

 

 

在裡頭我避免提供太多個人資料,也不記眾人的名字,說真的我不是太有興趣知道你是誰?
如果有必要,下一次見面時自然就會想起。
關鍵字:下一次。

巴不得在別過眼的那瞬間就讓對方忘了我是誰...但仍必須搶眼!
有時候想賺的呀,不過就是虛榮罷了,無論是哪一種。

 

 

 

 

低音喇叭的巨響每一擊都震在心頭,醫學報導曾說重低音對於心臟病有負面的影響,一直試圖體會,但夜店的妨害大概比露天搭建舞台的表演小多了。只要心思分飛了,耳朵就聽不進那些聲音。

 

 

 

A有點困擾的說,希望他不要在當教授之後還沒能去過夜店。

真是可愛,其實我們隨時都可以去的。


有時候做很多事情,並不是因為已經沉溺了或什麼的,有限的生命,要能夠盡量的體驗,有些事情的確比較適合某個時段進行,而那不會回頭,所以我們只得把握,還能玩、就縱情吧!但該離去的時候要能夠一腳踢開,至少我是這麼想的。

 

 

 

A神秘兮兮的問,夜店是不是都很亂啊?

哈哈哈哈哈....我大笑了,因為他用這樣的形容詞。

很多從不去夜店的人,他們的生活也比在夜店發生的還精采吧!身旁案例比比皆是。
但不可否認的,以比例原則來說,在路邊抓了五十個路人,可能矇對一個人指責他過的亂七八糟;而在燈光昏暗裡,只抓了三四個卻都是那德性,重點是,出了門以後你跟本分不清楚剛才向你坦承佈公的是哪一個.....

 

人的本質,在什麼場合其實都是一樣的,

不會有什麼太大變異,可能週遭的一切都在催化你,頂多讓你嘗試個兩三次好了,如果不符本性,其實很難那麼繼續下去。於是你開始分辨,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喜歡怎樣的、不喜歡怎樣的。總的而言,都是選擇題,你有得選的,只不過選項往左偏了一些。

 

 

這不是一個好的篩選模式,沒有好女孩、壞女孩、好男人、壞男人,那過度簡單的分類;

 

只有跳?或不跳?(you jump, I jump????)

抽身的快?或慢?

(行為與意識上的辨別)

 

 

 

我站在邊上觀看,

Most of the time I stay at home and also tonight.

 

 

 


 

主動的其實不高明、被動的其實蠻可恥。

不知道為什麼,突然想到了這句話。大概是對我自己極度被動的告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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