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了表弟在無名的網誌,內有一段話相當的巧妙:

真的很奇怪,

愛情就愛情,這種東西本來就是要轟轟烈烈,大家都知道了,這樣的愛情才有意義

愛情這種東西,隱藏起來不給他人知道,那感覺不就跟偷情差不多????


哈哈~ 他那種人會這樣講真的很有趣,只是偷情也有偷情的樂趣啦! XDDD

我覺得轟轟烈烈的定義不在於讓多少人知道,,只是有時候甜蜜到極點藏也藏不住;刻意,也就是所謂的閃光彈,反而太過造作。

想起前陣子,忘了跟誰聊到,談戀愛的時候我是很低調的,結果被轟炸回來,說以前一天到晚都看到我跟布先生兩個人騎著腳踏車在紫荊大道上來回穿梭,哈哈哈~ 現在笑笑的看往事,只剩有趣!以前說真的不刻意,說不定偶爾還想逃躲眾人目光,可是當感情真正融入生活的時候,也實在很難用力撇的一乾二淨!

那都是專屬學生時代的可愛情境呢!

現在還是繼續當個安分宅OL好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